【案例】离婚择校的荒唐当遏制(4)

【案例】离婚择校的荒唐当遏制(4)

【启示与思考】

南京规定不允许跨区择公办校,一方面是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维持最起码的教学秩序,还原最大的教育公平。如果一些有权有钱的家长,大肆带孩子“拼爹”择校的话,对其他更多的孩子就显得不公平。在新的严规下,一些夫妻“突击离婚”就是在寻找制度漏洞,心情可以理解,但对其他学生而言就是在制造新的不公。

透过离婚择校风,我们看到的是新版“可怜天下父母心”。在看似疯狂的举动下也掩盖着太多的“正常”诉求。不少家长认为一旦进入了名校,就等于增强了竞争升学的保险数,未来就有了好的“起跑线”。这是一种过度的儿女成才焦虑。

另一方面,离婚择校还蕴藏着一定的婚姻风险。不能把婚姻法视同儿戏,一旦“离婚”,夫妻双方法律意义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倘若有夫妻一方假戏真做,又如何保证家庭的幸福,又如进行何利益维权?

反观这项逼得几多“家庭破碎”、“妻离子散”的“禁止跨区择校”规定,也何尝不是出于一番好意。在优质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形势下,如果任由学生完全自主择校,可以想象,各种“找关系”、“递条子”的灰色交易必定会愈演愈烈,导致“名校挤破头,弱者无人问”,到头来,只会加剧“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教育不公痼疾。而新规之下,择校的范围被大大缩小,变成了有限人群内的“拼房”、“拼离婚”。虽说仍有不足,也不能否定其进步之处。

但在教育资源均衡短期内难有根本改观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被赋予的使命,也只不过是“形势别再恶化”而已,要想让它“刮骨疗毒”,未免太不现实。

一项抱有纠偏善意的政策,在落地实施时却如此左右为难,这正是改革阵痛的一个具体反映,也恰恰说明勉力推进教育公平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何最快地度过这个阵痛期,需要教育管理部门亮明决心和魄力,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加大力度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同时,改革现行教育考评机制,摒弃“唯名校、唯升学率”的观念,将校际差距的均衡纳入考核指标,并赋予较高权重。如此,从体制和机制入手,问题才会从根本上趋利转好。

无论如何,这种用离婚换来的名校名额,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乃至全社会,代价都太过沉重且带有“原罪”,教育的真义绝非如此。用这种方式去“配合”改革的努力,太辛苦、太残酷,但愿这番付出能对全社会教育公平形成倒逼之势,通往理想学校的道路从此少一些坎坷和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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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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