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完善能进能出的干部人事制度,还是优化人尽其才的人才成长环境,干部下海都带有标志性意义。在现代社会,择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当然也是公务员的权利。然而,一年来不少干部辞职经商却引起许多争议,使下海干部面临不应有的道德困境。为此,本刊特邀多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干部下海的原因、下海干部的类型、干部下海是否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下海干部面临的困境等问题。
上篇:改革开放以来三波干部下海潮的成因、特征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过三波“干部下海”潮
主持人:2013年以来,广州市已有6名处级以上干部辞职下海,其它地方也有干部辞职转行。这虽未形成新一轮的干部下海潮,但其影响也不小。其实,“干部下海”不是新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几波干部下海潮,具体情况如何?
谢宝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过“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和“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三波“干部下海”潮。其他时期(包括现在)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部下海”现象,但总体来说体量不大,尚不足以称之为“下海潮”,如同特大的人群共同体里总免不了少数异端、另类一样,偌大的干部队伍里当然免不了某些转行者。
唐亚林(复旦大学教授、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第一波“干部下海潮”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典型特征是借助于“价格双轨制”的权宜改革策略,以及政府向企业的放权、政府自身机构改革任务的推进等,一大批干部下海经商,甚至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全民经商潮”。
第二波“干部下海潮”的兴起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并得到1993年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时自上而下出台的各种激励政策的积极支撑,如鼓励干部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带薪进修学位、实行离职买断补偿金制度等。
李春成(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2000年初至2004年4月,在中央明确表态之前,干部下海进入“第三波”。相对于前两波,第三波下海的干部,人数更多、规模更大,级别也越来越高,大多属于“少壮派”——正当盛年且下海前身居要职;下海的去向基本都是私营企业和一些私人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尤其在方兴未艾的高科技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下海方式不再是过去的停薪留职,而是辞职或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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