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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海”对干部意味着什么
对干部而言,从收入上讲,“下海”意味着放弃旱涝保收的、通常不是太高但固定的薪水,去追求带有不确定性和机会性的、往往也更多的收入或利润;从事业上讲,“下海”意味着从较为安稳的、往往带有公共荣耀的公职,变为以赚钱为第一要务的、私人化的职业;从身份上讲,等于从掌权者、发号施令者变为被管制者、服从者;从价值上讲,取代公共利益至上理念的是个人或企业利益第一的原则,取代集体主义情怀的是个人理想和抱负更为个人化的实现。
干部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
200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重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也就是常说的关于干部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
美高官“弃政从商”的法律限制
美国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离职后从事商业活动,在美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美国政府也多次通过多种立法对高官“弃政从商”进行限制。早在1962年,美就通过了所谓《联邦官员离职后生活法》,该法禁止联邦高级官员在离职后1年内代表任何公司或机构与其前受雇的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或出面游说。如曾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官的联邦政府官员,离职1年后也不得到自己曾监管过的公司工作,特别是合同金额超过1千万美元的项目。该法还终生禁止曾亲自充分参与某个事项的前官员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进行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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