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公积金是一项强制互助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已有不少城市先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公积金用来看病以及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费用。武汉第一个从收入角度放宽提取条件,或将引起更多地方的效仿。
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武汉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总额与缴存余额和缴存年限挂钩,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虽然可以增加一些年收入,但如果将来要买房,贷款总额将大幅减少或不能贷款。
也有市场人士担心,低收入者目前不买房,不等于永远不买房,向低收入者打开提取公积金通道的同时,又规定今后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等于彻底阻断了他们在未来买房时得到公积金援助的可能性。也有网民表示,公积金定位于住房制度,而大病医疗等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其实是医保的责任,违背了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长期从事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张东教授认为,针对公积金的众多弊病,放宽提取条件只是治标不治本。当前,住房公积金最大的问题是管理条例滞后,运作模式封闭导致有的地方公积金紧张,有的地方富余“浪费”。“公积金细则”的修改已提出近十年,但仍存许多梗塞,未有实质性进展。
陈祖信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亟待对管理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对相关探索进行明确界定,重点是分类实施差异化的缴存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个人账户存款利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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