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有效整合与社会利益结构的合理化是改革攻坚阶段的一项根本任务,而深刻把握现阶段利益冲突的特点则是妥善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整合的前提。在参考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社会的具体现实,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出如下特征。
特征一:现阶段利益冲突总体上是非对抗性的
利益冲突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类型。从总体上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改革使整个社会普遍受益,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赞成与拥护改革,在深化改革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绝大多数利益冲突中,利益受损者除非迫不得已,更倾向于选择非对抗性途径解决问题、实现利益主张。党和政府确实也在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
以上因素使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冲突整体而言是非对抗性占主导,这也是我国在利益差距快速扩大的同时依然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根本原因。这种利益冲突总体的非对抗性实际上表明的是利益冲突的基本可控性与可治理性。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利益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利益矛盾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还会比较严重,如果处理不当还存在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就此而言,要善于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多管齐下抓紧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特征二:公共权力仍卷入利益冲突
在现阶段的社会利益冲突中,公共权力往往参与其中,成为利益冲突的主体。这主要是由我国改革的特点决定的。中国的改革是由公共权力推动的,中国的发展则由公共权力主导,权力因素像“普照的光”渗透于整个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控制着巨量的资源与财富。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公共权力机关或部门的利益意识更被强烈唤起,机关、部门或公职人员作为经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在有些领域成为普遍现象,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的行为泛化。
经济的市场化极大地吊起了公共权力对于财富的胃口与欲望,而缺乏监督与制约则使公共权力敢于通过种种不规范、不公正的方式追求部门、机关或个人私利。
公共权力普遍介入社会利益冲突,成为利益冲突的主体,其不规范的谋利行为不仅极大败坏了人们对于公共权力的形象认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形态认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