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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深入推进“新三起来”,不断激发农村活力(6)

——北京市“聚焦改革·情系民生”系列形势政策报告会

二、如何推进“新三起来”

刚才讲了第一个问题,现在我们看怎么推进“新三起来”。开始我也讲了,我只能给大家一些框架性的东西,因为最鲜活的经验在我们基层。

首先我们看推进“新三起来”坚持的几项原则。什么原则?我觉得至少是四条原则:依法合规,农民主体,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我分别讲一下。为什么说要依法合规?我们不能说要改革了,前面那些都不管了,前面发布的好多规章制度也是为了促进现在的改革。改革最终的表现形式可能是对某一部法律或者某几部法律个别条款的修改,但是我们不要期待着所有的法律都修改,或者我把所有的法律都不当为法律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不允许的。这里有一个数据,我们2011年发布了55个这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现在还是有效的,修改前还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切实重视这个事情,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依法合规的。

第二,农民主体。一定要树立一个农民是推进“新三起来”的参与主体,更是利益主体。改革是为了让农民得益,别到最后把农民撇到一边去了。我们现在有些工作为什么跟我们的目标有一些差异,就是让农民参与的过程太少了。我打个比方,比如说修一条路,修村里这条路,或者是一个小塘坝,你如果让农民参与,哪怕让他去打打工,做完这个活以后,他一般不会说三道四。如果说跟农民没有关系,财政给的钱,招投标来了以后,有几级资质的公司把这个事干完了,那农民无论走到哪里都肯定说“你看这个活干的”。所以说一定要让他参与,有参与了他就成为参与主体了,他不能说自己不好吧。我们在“5+3”实施过程当中,发现有一些这样的特点,你让他参与了,他会很积极的去做,你把他晒在一边,你在我家门口挖沟修路,他肯定是有意见的,至少心里是不舒服的。农民主体也不是说让农民去干,政府就撒手不管了。政府干什么?政府在指导服务管理方面下工夫,千万不要强迫命令。如果强迫命令,这个活可能临时看着很好,最后会给你留下一堆的事,一堆的矛盾。同志们一定要注重,在我们农村工作当中一定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们要帮着农民奔小康,而不能背着他奔小康,不能好心干了坏事。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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