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升治理能力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从提升治理能力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部与所有人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本次修法的主旨,是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政府、市场、社会相协同的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关系,通过激发政府权威、市场效率和社会活力,使利益相关方协作提升治理效能。食品安全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嵌入到这一宏大背景下加以观察。

一是用法律来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呈现“多龙治水”的分段格局,段与段之间的缝隙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了质检、工商和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食药、卫计和农业“三足鼎立”的新格局。地方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推进,重点是监管资源下沉。此次修法,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作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在产品质量上有新突破。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修订草案多处带有产业政策色彩,目的是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成为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定因素。例如国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并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又如地方政府引导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四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及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三是将食品安全提升到社会治理创新的高度。一饭膏粱维系万家,吃饭是天大的事。食品安全已不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用社会的手段来解决。与传统行政管理相比,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平等关系、灵活方式和新型手段,每个社会主体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还是“吃”出来的,其分别对应了企业、政府和消费者三类主体。修订草案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等制度设计入手,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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