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

摘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凝聚共识,攻坚克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根据党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创造出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应该贯穿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积累的宝贵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进程中,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特别是1994年启动的税制与分税制改革及其以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改革财税体制,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与政府财力增强的良性循环,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集中力量办大事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强大财力支持。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70%左右,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同时,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力推动了农村、国有企业、金融、投资、价格、外贸等相关领域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改革就能取得成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福祉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等职能,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方面责任重大,大有可为。财政制度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紧密联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财税制度保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强化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立足国情,统筹兼顾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使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机制运行更加高效、更为可持续,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有效更长久地惠及人民群众。同时,发挥好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突出协同配套,实现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解决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更好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已不能充分适应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的迫切需要,也影响人民根本利益的更好实现。如,预算公开程度不够,不能满足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不完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规范,不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与财税体制不健全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将有利于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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