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持的“新闻自由”与文化领导权

被劫持的“新闻自由”与文化领导权

国际话语体系中讨论问题框架的置换

中国的官方和知识界的某些人,尤其一些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一点在对美国的理解上表现得特别明显。更令人遗憾的是,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跟官方互相较劲,你跟我急我就跟你更急;你越批评美国模式和西方“普世价值”,我就把美国模式更加理想化,把“普世价值”更加神圣化,从而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是很典型的文化领导权旁落的表现。

毛泽东时代,中国在国际上是有一定文化领导权的。20世纪60年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指着美国鼻子说,你们对本国的黑人如何如何,你们的人权状况有待改善。当时,国际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话语体系或两种“普世价值”,以及背后的两种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对立与竞争。然而,正如萨米尔·阿明所言,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霸权在全球的建立,战后国际话语体系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被置换成了民主和专制的对立。在民主和专制的二元选择面前,民主有着不言自明的道义制高点,而民主又被等同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这样一来,西方所代表的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就成了唯一、当然的“普世价值”体系。

毋庸置疑,在这一国际意识形态斗争过程中,媒体和学界是最主要的场域。

随着讨论问题的框架被置换,讨论问题的词汇自然也被改变了。在这方面,国内媒体和学界比西方更有过之无不及。在我熟悉的西方批判学术界,诸如“意识形态斗争”、“资本主义”、“阶级”这些词,现在都还常见。但是在国内的语境下,这些词汇却变得特别刺眼。比如我的一篇文章在某大学新闻学院一个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过程中,审稿的编辑一定要我把“资本主义”改成“市场经济”,“阶级”改成“阶层”。

新闻自由”诉求不等于人民的表达权利

我们需要在以上国内外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语境下理解当下的“新闻自由”话语。在这一语境下,“新闻自由”不仅是占据宪法和道德制高点的理所当然的原则,而且不言自明地意指:(1)新闻报道不受政府干预;(2)开放媒体市场,允许私人办媒体。这样一来,只要中国的媒体还是国家所有,只要中国不开放私人媒体,那就没有新闻自由。

泛泛而谈,就像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样,自由也是个好东西。但是,争取新闻自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什么?对此,恐怕没有人会否认,是为了民主自治和实现全体人民的表达权利。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公民的表达权利都并非简单地等同于媒体不受党政权力控制、开放媒体市场和实现媒体私有化。在“新闻自由”诉求与人民的表达权利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和鸿沟。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本来是有一套新闻自由理论的,就是基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新闻自由观。这个理论认为,新闻自由是有阶级性的。回顾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过程包括了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以“人民”的名义剥夺“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过程;包括了在宪法序言中所言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建立起“无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过程。在这一语境中,“无产阶级新闻自由”首先被定义为,新闻机构摆脱国内外私人资本控制的自由。

我在此指出这一点,无意重构“无产阶级新闻自由”理论,而是通过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和具体历史实践的相关讨论,加深对新闻自由问题复杂性的认识。不可否认,在当下中国的“新闻自由”舆论中,存在着事实上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和话语霸权。一个重要的表现是,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成了中国“新闻自由”言说的理论和世界历史及现实的参照。

例如,我们的新闻教育至今还在用美国冷战新闻学中最富反共色彩的教科书,即斯拉姆等人的《报刊的四种理论》。实际上,早在1995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出版了一本书,叫《最后的权利:反思报刊的四种理论》(Last Rights: Revisiting 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该书从学术角度将《报刊的四种理论》批得体无完肤。然而,这本美国当代学者的批判之作在中国被视而不见[2],而《报刊的四种理论》至今仍被列为经典。这一现象,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