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为民走实群众路线

制度为民走实群众路线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贯彻群众路线不能"此一时、彼一时"、"走过场",而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执行,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立常态化、常规性的活动准则与行为机制。判断党和政府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然而在制度设计中,还存着忽视群众意见、漠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力量等突出问题,致使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要保障制度科学有效,必须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

一是要在制度建设中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从范围上看,群众参与已不局限于个别制度,而是逐步拓展到绝大多数制度;从环节上看,群众不仅参与制度的起草、审查,还在制度的动议、修改阶段发挥作用;从方式上看,除座谈会、论证会外,专家咨询、听证会等方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实践证明,在制度建设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就要求制度制定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各方面、各层次人群的情况和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事物客观、真实、全面的认识。制度建设的经验也表明,群众的丰富实践是良好制度形成的重要源泉。制度制定者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生动的实践中发现群众的创造、凝聚群众的智慧,并将其上升为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三是要适应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首先,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动议、起草、审议、修改直至废止,都应当有群众的充分参与。目前,制度建设中群众的参与主要集中在起草、审查阶段,应逐渐将群众参与的环节向前、向后延伸。其次,不断创新方式,确保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得到表达和反映。对于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应通过有利益相关者参加的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论证。如果制度涉及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还要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再次,建立群众意见的反馈机制,防止听取意见流于形式。制度制定者应切实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群众路线是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保障和增强制度设计科学有效性的基石。只要我们在制度设计中,能做到集民智、惠民利、用民力,就能形成政民互动、干群互动、上下互动的大好局面,最大限度地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制度设计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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