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实施:纲要、内容与路径

中国法律实施:纲要、内容与路径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结晶,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自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揭示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之基本意涵之后,作为良善生活之保障与社会秩序之缔结的法治便包含了合道的人世生活与优良的制度设计之基本面向,并进而演化为治国安邦的方略擘划。在古典中国语境中,“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借由治道与政道的相辅相成而臻达盛世,一直以来便是具有家国情怀的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现代”,不仅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还在于一种文明模式的转型,更在于一种治理范式的转换。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显示:法治建设的重心由立法转向法律的完善与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把法律实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予以强调,深刻阐明了法律实施的主要任务、基本目标和方法途径,科学回答了建设法治中国、确保法律实施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与指示,尤其是关于法律实施问题的重要阐释,为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肩负起法治中国建设者、实践者的历史重任,树立了新的航标。

中国的法治建设,并非空中楼阁,而有其历史路径依赖和现实环境支持。法治作为优良治理的最大共识,成为当下中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民主国家的必然选择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既是继承古今中西人类优秀法治文明的应然面向,也是立足中国国情的实然面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只是实现了法治建设在立法方面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更不意味着法治建设的完成。天道无穷,人智有限,法律作为一种实践智慧,面对的是大千世界经纬万端,并非立法者之理性设计所能敷陈于万一,这就注定了在立法的论点或假设与法律实施的因果解释机制之间可能或必然会出现落差,从而,借由实践的不断检验,对立法与法律体系进行证成与证真,促使法律的不断完善,臻达良性循环,庶几为法治之道。先哲有云:“非知之难,行之惟难;非行之难,终之斯难。”正是认识到了法律实施之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和决定均将法治建设的重心由立法转向法律的落实,法治中国、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论断不但标志着我们对法治的理解达到更深更广的维度,而且意味着我们对法治工程的推进已经从粗线条式的白描转型为精耕细作式的经营,这更需要规划者、主持者和参与者在此过程中具有信心、诚心与恒心,从自为到自觉地行法、守法与护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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