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2)

北京: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2)

摘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协在履职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研究。比如,立法协商问题。立法协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五种协商形式之一,但是立法协商怎么开展,人们在思想认识上不太一致,对于如何操作这件事情,看法分歧很大。

开展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需要达到两个目的:“自己想明白”和“对外讲清楚”。

“自己想明白”就是要对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搞清楚这些理论问题,更好地指导政协的实践,提高履职成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政协工作中也有很多基本的理论问题需要搞清楚。比如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是什么性质的监督?如何开展民主监督?这里涉及政协的基本功能问题。民主监督和权力监督不一样,不能搞成权力性的监督,也不能追求成为权力性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也就是民主监督的权利。政协的监督也是在这个大范围内。但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普通公民民主监督的重要区别就在于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性。我们要根据人民政协的实践,不断探索人民政协理论,又以人民政协的理论指导人民政协的实践。理论研究要解释得了实践探索,实践探索要回应得了理论研究。这就是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一个目的、效果——“自己想明白”。

“对外讲清楚”就是要让全社会、甚至全世界了解政协。要将优秀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成果对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能够了解政协组织、政协制度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特别要在领导干部中讲清楚政协理论,以使他们更好地支持政协的工作。有的地方党委非常重视政协理论和政协工作的宣传,把政协理论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也就是政协理论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北京市政协也已经在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另外一方面,政协也有一些外事活动和外事工作,要对外国人讲清楚,让他们了解中国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作者为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会长。本文原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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