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名师爷是司法秘书而不是法官(2)

北京:刑名师爷是司法秘书而不是法官(2)

摘要:师爷分好几类,术有所专。如刑名师爷,负责打官司;钱谷师爷,办理钱粮赋税事务;书房师爷,起草公文和书写信函;挂号师爷,专门管理公文;征收师爷,负责催征钱粮和地丁;奏折师爷,负责起草给皇上的奏折;阅卷师爷,负责校阅试卷;等等。

刑名师爷以幕后听审的方式介入司法审判,虽然有助其了解熟悉案情,但介入的深浅程度有时确实不好把握,浅则为参谋指导,深则为越俎代庖。像那种官员按刑名师爷提供的重点和要点进行审讯,避免不着边际地问供的做法,极容易演变成舞台上的双簧戏,官员成了被刑名师爷牵线的木偶,刑名师爷反客为主自然轻而易举。清代地方官府的生杀大权,实际上由刑名师爷在操纵,这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除幕后听审外,写判词(即宣判书)和给上级的所有汇报材料,都是刑名师爷义不容辞的工作。

对于判处笞、杖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大量民事案件,一般都要求州县长官当堂直接判决,这种判词在当时被称为“堂谕”。但清代地方长官大都不懂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哪能当堂发出堂谕?所以只能等案件审理完毕后,暂时休庭,退入内衙,由刑名师爷先行分析,然后查明律例或成案,代其草拟判词。长官看过判词,表示认可后,在下一堂起始宣判,或者直接誊录、盖印、画朱后贴在照壁上。简单的户、婚、田、土及笞杖案件,都是一审宣判终结,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州县必须侦查破案,反复审理,搞清事实并提出判决意见,然后将案犯、卷宗一起解送知府衙门。但不管是哪种案件,一审判决后,撰写判词的任务都会落到刑名师爷身上。

阅读延伸  

师爷的类型

师爷分好几类,术有所专。如刑名师爷,负责打官司;钱谷师爷,办理钱粮赋税事务;书房师爷,起草公文和书写信函;挂号师爷,专门管理公文;征收师爷,负责催征钱粮和地丁;奏折师爷,负责起草给皇上的奏折;阅卷师爷,负责校阅试卷;等等。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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