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建立特色制度
改革制度和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性质。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
但是,走自己的道路、独立自主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等于可以闭关锁国、闭门造车。邓小平指出,“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还具体讲,“资本主义社会……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防止盲目照搬照套西方国家的制度。比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建立,邓小平说:“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我们建立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充满自信,努力完善制度
制度构成一个体系、整体,制度建设要系统化、完善化。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源自他对社会主义优越性充满自信。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过去由于制度不好而无法发挥出来,“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今后,只有我们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具有优越性。1992年,邓小平预测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现在,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宏伟思想和愿景,已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继承和付诸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明确要求“到二O二O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此,我们满怀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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