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频发凸显我国农险四大问题(2)

摘要: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华南、云南地区遭遇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华北、黄淮等地出现夏伏旱,灾情在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也考验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农业保险在立法、制度设计、补贴及财政支持、巨灾风险分散等方面还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灾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进入较快发展期,但进一步发展仍存四大问题

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在全国六省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后,我国农业保险进入较快发展期。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06.7亿元,为2007年的5.6倍。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扩展为15个,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都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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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河南禹州浅井镇,龙尾水库库底干涸龟裂。)

但与国外比较成熟的农业保险体系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仍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第一,在立法层面,我国《农业保险条例》是《农业法》和《保险法》的配套实施法规,仍然缺乏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相对于国外立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框架安排较为简单,条款制定较为粗略,只能为农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供给。

第二,在制度设计层面,我国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但在“协同推进”方面,我国缺乏一个专门管理机构。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表示,一项跨部门政策的决策,相关部委之间协调成本很高,各部委的政策不免有相互摩擦和掣肘之处,因此在立法时明确和加强我国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非常重要。

第三,在农业保险补贴及财政支持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比较单一,中央政府只对农民缴纳的保费进行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只有少数省市(如北京市和江苏省等)实施;中央财政尚未为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提供再保险;税收优惠力度不大。此外,我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相对有限,目前我国很多省份与“菜篮子”工程密切相关的设施农业保险、蔬菜保险由于没有财政补贴支持,开办难度比较大。

第四,在巨灾风险分散方面,国外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依托政府财政支持的再保险机制,具体方式是政府出资设立再保险机构,或建立巨灾风险资金,为农业保险经营提供再保险,商业再保险是辅助。目前,我国政府主导、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尚未建立,保险公司农业险再保险安排渠道狭窄,成本高,分保不充分,承担风险过于集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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