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大约有两种心理:其一,由于官员考核中上下级官员互评占相当一部分的分量,那么由此引发的上级对下级的不愿从重追查,下级对上级的不敢越权,平级之间的不便过多干涉就成了削弱组织监督的主要心理;其二,许多为官者以和为贵,不愿意冒所谓的风险去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要解决这两类人的心理,就得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改进上下级官员互评制度,对官员的考核重新探寻更加合理之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匿名举报制度,并且力求做到有报必查。至于避免无端取闹者与别有用心者的匿名举报,可以适当要求匿名举报过程中提供必要证据即可。其次,抓住公众监督兴起的契机建立更为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公众监督与群众监督一字之差,其本质却截然不同。公众监督,实际是通过媒介监督。公众监督最主要的漏洞,就是其最重要的力量来源——公众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或见证者。群众监督则不同,群众监督是指调动官员所在当地的群众力量与群众主人翁意识,对官员进行监督。将官员与群众之间的交互,从只有官员对群众有话语权与行政权的“有来无回”,变成群众的评价与监督对官员仕途有直接影响的“你来我往”。只有这样,才能使官员将权力与责任挂钩,将过失与问责挂钩,而并不是将权力与利益挂钩。这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探寻防腐反腐的治本之道并不等于不重视网络反腐不重视公众监督。相反,越是要实现将防腐反腐力量建设由公众监督向更为根本的体制监督过渡,就越是要重视公众监督。原因很简单,公众监督是在案件本身已经在体制监督失位下发生之后的第二道监督防线。只有在重视每一个公众监督的案件并且力求还公众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完善体制监督,让能够“突破”体制监督这道关卡的案件越来越少,使各方监督力量各司其职又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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