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从这里启程(5)

法治中国从这里启程(5)

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对每一部法律草案都精雕细琢,力求使每一部法律都能成为精品。例如,在审议旅游法草案时,虽然此前已进行过两次审议,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然认真审议,踊跃发言。

布局依法治国方略

20 世纪末,伴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工作总体目标。

1999 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这次修改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评价称。

同时,就是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合同法被表决通过,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实现了契约交易规则的统一。

2001 年12 月11 日,中国终于踏入世贸组织大门,改革开放事业从此进入一番新天地,而在此之前,为了让中国早日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已先行对一批法律进行修改,及时实现与世贸规则的“接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在同年3 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加上前一年修订完毕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标志着我国为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对三大涉外企业法的改造已经全面完成,表明中国积极参加经济全球化的信心和能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立法质量越来越成为关乎整个国家法治大厦构建的一个重要环节。2000 年3 月15 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确立了立法程序中的“三审制”,标志着中国正式走上依法立法的轨道。

在这五年,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124 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改革开放经历了近30 年的发展,20世纪初,广大民众通过合法劳动经营,私产日渐丰厚,用法律保护自己财产的愿望更加迫切。2002 年11 月的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民众诉求赢得了及时回应。

一年多后,政治决策在全国人大的修宪行动中得到印证,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宣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外,这次修宪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在许多宪法学专家学者看来,这是历次修宪意义最为深远的一次进步,标志着我国至此全面走向“以人为本”的权利时代,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成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回眸近十年来的立法轨迹,可以看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律体系形成目标确定的“时间表”,把立法重点锁定在“支架”性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每一部具体法律及其立法过程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体现。

2007 年3 月16 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有恒产者有恒心。” 参与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平等保护原则下,物权法特别强调尊重、强化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这是‘民生至上’最为重要的体现。”

更多、更大量的突出对人权、民生保障的立法表现在社会法领域。2008 年3 月8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在随后的几年里,一部部承载民生期盼、呼应民生诉求、回馈民生关切的法律横空出世 :从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起“保护屏障”的劳动合同法,到保护全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法 ;从为亿万百姓编织起“安全防护网”的社会保险法,到体现立法温情、维护特殊人群权益,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全面修改等,都彰显了我国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2011 年3 月10 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面对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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