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就要坚定社会主义价值信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深化对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要坚持用理想信念引领人、用中国梦凝聚人、用新青海精神激励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真正从内心深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切实将其转化为自己的坚定信念和价值追求,从而自觉主动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事业追求和人生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宝贵探索和创新实践,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视角,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拓展对“中华”概念涵容的理解和把握。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优秀文化,大力宣传青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的辉煌成就,“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给各族群众带来更多实惠,创造更美前景,努力使不同民族自觉在中华优秀文化涵盖下,以更加博大的胸襟,推动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自我革新、自我升华和与时俱进,不断凝聚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强大合力,开拓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总之,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就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紧密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战略规划和全面部署,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这一根本,致力于解决问题、共创和谐这一重点。善于抓住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反复出现的、经常起作用的关键问题,多措并举用心行事,在潜移默化中进一步实现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各民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持久地把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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