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的核心即“良法善治”(4)

现代法治的核心即“良法善治”(4)

摘要:在周叶中看来,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现代法治的核心即在于良法善治。正是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善治的治理体系。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依法制权之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依法治国无疑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政建设是检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尺。

日报:您是宪法学者,对于学者们长期呼吁但迟迟未落地的“违宪审查制度”,您有何构想和建议?在制度层面上,如何能加强宪法的权威? 

周叶中: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在于不完善,成效不大。从世界范围看,违宪审查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以立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审查;第二种是以专门机关为主体进行的审查,比如说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就是专门机关;第三种就是由司法机关进行的违宪审查,像美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对有关法律是不是违宪进行审查,就是这种类型。那么,我们国家是什么呢?我国采取的是由人大为主体,亦即是由立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模式。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它有权撤销跟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大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这就是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但是,由于我们的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常委会每两个月才开一次会,每次开会的时间都不长,议题又特别多,所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违宪审查职权,落实得不理想。另外,违宪审查的对象和范围也受到限制。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针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为进行审查,而对于具体行为的违宪审查则没有能够纳入到它审查的对象中来,比方说某个省的省长、国务院的某个领导有违宪行为,应该怎么审查就不清楚。而如果违宪审查不到位,那么宪法实施、宪法权威,毫无疑问就会落空。

关于怎样加强宪法权威的问题,我的构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在机构设置上,应该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这个宪法委员会可以审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等是否合宪。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审判庭,一旦有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起诉;国家机关权力界限出现争议,或者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也可以通过宪法审判庭予以裁决。

第二在制度层面上,应该充分发挥宪法解释制度的作用。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运用得太少了,而宪法确确实实只有在解释的过程中才能够与时俱进地跟各种社会现实保持一致。此外,创建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责任制度,在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中也意义重大。

第三个方面就是加强宪法教育,要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美国中学生的必读书目首先就是美国宪法,而我们大学生的必读书目中却没有宪法。我多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公民必须有宪法观念,领导干部必须有宪法思维。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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