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3)

摘要:2012年,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一环被提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今天,宣讲家网站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教授,与网友共同分享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理解。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式确立和全面实施,标志着我们党从革命党的主要依靠群众运动和政治方式实行领导,向执政党的主要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转变;标志着我们国家从“人治”到“法制”、再从“法制”到“法治”的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我国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充分肯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障。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明确规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发展,在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极大地显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入宪之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要求也渗透到执法和行政管理领域。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纲要》还明确提出: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11年3月15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无法可依”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迎来了繁荣发展的“新的春天”。

2004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这就是: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2012年11月9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目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应当做好的几件工作

(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指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