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起劳资平等关系(2)

【案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起劳资平等关系(2)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动谁的奶酪

这些年,通过媒体披露,一些“血汗工厂”内普通职工的种种生存境遇:环境恶劣、工资低廉、缺乏保障,无疑成为了“中国制造”光鲜背后的现实阴影。就权利层面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强化劳资谈判中职工的话语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政策善意和权利指向,显然值得期待。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调的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来应该是市场规则的一部分。国外的集体谈判往往是自发的,比如,这些年好几次差点造成联盟“停摆”的NBA劳资谈判,关乎双方利益的幕后的博弈,丝毫不输于比赛场上的激烈程度;相比之下,我们则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强势推行,主导协商的往往不是企业与员工,而是政府。

由于我们缺少像国外那样强大的“工会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政府以“裁判者”的角色介入劳资双方的博弈之中,似乎也未可厚非。然而,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存在,说白了,政府、企业、职工三方都需要在市场的蛋糕中分一杯羹。既然大家都明白“只有把‘蛋糕’做大,才可能为提高分配水平创造真正条件”的道理。那么,在市场利益分配中,除了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政府有关方面是否也需要考虑如何动一动自己手上的奶酪的问题?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制造”遭遇的挑战越来越大。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生产资料和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把企业的利润吃掉了一部分;另一方面,税负压力则让中小企业的命运更加脆弱。去年7月下旬,工信部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中提到,“7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税收负担比较重。被调查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1%,扣除所得税之后净利润更少,企业可供留存分配和追加投入再生产的资金非常有限。”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出的“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报告也显示,国内企业“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

企业高税负有其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政府运行成本过高对市场“资源”的挤占。根据相关数据,在我们的政府开支中,有44%被用于养活公务员,政府每年支付的行政支出分摊在个人头上,大约10名职工养活1名公务员,而类似的数字在日本是2.5%,美国也只有15%,这无疑需要庞大的收入渠道来支撑。特别是在“土地财政”依赖形成之前,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如2006年,税收收入占到了全部财政收入的95.7%。

前段时间,一些省市清理“吃空饷”,而这一清理,居然在四个省就清理出10万人,由此简单推测,全国至少将达百万之众。这些还只是“吃空饷”的,再加上更多在编、在岗依赖“财政供养”的人员,显然已经成为纳税人“不能承受之重”。

正如有论者指出的,某地、某企业职工的薪酬、福利水准,并不简单取决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到何种程度。本质来说,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更多还是遵循着市场定价的逻辑。让企业给职工“涨薪”,前提是让企业生存不困难、利润可观,否则,企业“不好”、“无利可图”,即使再大的“协商”力度也从企业家口袋里“扒不出”钱来。也就是说,

政府在看到职工权益保护的紧迫性之时,也要看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针对企业生存难和竞争激烈问题,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面应持一个“放水养鱼”的态度。从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角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予广大经营企业一个实实在在的扶持。对企业实施“轻徭薄赋”不仅有利于培育成熟的现代市场竞争体系,对于广大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也将是直接的和最现实的。

集体协商工资需要多方给力

广东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写进了地方法规,凸显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也表明深化改革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抓住了主要矛盾,此举值得称道。

工资集体协商,是体现劳资双方地位平等关系的制度设计。早在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在施行过程中不少企业流于形式,打了折扣,或者根本就没给实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重申,要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广东省此举也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具体行动,对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出了时间表,有助于增强企业落实这项制度的责任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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