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首先要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其次,要加大重点范围的巡视检查力度,“反腐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而是要立竿见影。”除了要将工作做具体,还要有重点。那么,哪部分人将成为反腐败工作严查的重点?当前,反腐败要严查三种人,那“就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贪污腐败的人,要严查,要从重严惩;再一个,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必须处理,从重严惩;第三个,重要岗位上将要提拔的干部,决不能让他们“带病”上岗,不行就得处理。”再次,对所有巡视成果,要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运用。
(五)大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适时的警示教育能避免错误的发生。巡视成果的运用也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巡视工作目的的实现也需要适当的教育宣传。在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教育中。一是要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舆论导向,比如,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媒体等这些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有效地调动群众揭露了腐败的积极性。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要让普通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巡视工作取得的成绩,看到真实的成果,消除认为巡视就是“走过场”的疑虑,形成对巡视工作的支持和巡视制度认同。二是要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结合巡视成果运用所取得的成绩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使其在头脑中绷紧反腐倡廉的弦,让巡视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发挥对贪污腐败的震慑。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等干部教育阵地的教育作用。在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学习教育课程中,设置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一课。四是加大制度化的公开力度并形成制度。同级党委、纪委要将每年巡视成果在党的全委会议上报告,也应该在每年一次的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上公开,让“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以起到更大的威慑、宣传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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