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例外”是法国外交的重要理念
上世纪90年代,“文化例外”引用到外交领域,成为法国外交的一个重要理念。
“文化例外”作为法国国内奉行的原则正式为国际社会所认可是在1993年。在这一年10月举行的法语国家共同体首脑会议上,4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了一项有关“文化例外”的决议,决议提出:“文化产品不能等同于其它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所有属于精神文化的产品应当置于世界贸易谈判的范围之外。”
显然,这项决议提出“文化例外”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了美国的“文化霸权”。这场冲突在欧美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欧美文化产品市场争端由来已久。西欧的文化市场几乎大部分被美国占据,以影视为例,好莱坞影片占欧洲市场的份额超过80%,而进入美国市场的欧洲产品仅占美国市场的2%。1992年美国视听产品对欧洲的出口额为36亿美元,而从欧洲进口的数额仅为2.9亿美元,两者的比例为12∶1。欧洲大陆一半以上的影视节目市场为美国所垄断,3000多家欧洲视听工业和7万多名从业人员受到严重威胁。美国的“文化霸权”引起欧洲的强烈不满,因此,在1994年启动的WTO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欧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法国当时的文化部长杜蓬指出:“如果我们把文化产品提交关贸总协定解决,十年后所有的电影和电视节目都将被美国所包揽”。
在乌拉圭回合的有关谈判中,美国方面以产品贸易自由流动原则为由,要求欧洲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扩大进口份额。美国还指责欧洲国家政府对本国文化产品的补贴过多,对美国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谈判代表说:“限制产品进入并不能真正振兴视听工业”,“政府补贴只能培养出无能的影视导演”。其实,在这些冠冕堂皇言辞的背后,美国真正的目的是为自己的影视产品争夺更大的市场,争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因为视听产品是美国仅次于航空产品的第二大类重要的出口商品,而欧洲是美国影视产品最主要的消费市场。
针对美国方面的指责,欧盟发表了旨在保护欧洲视听工业的《共同行动纲领》。《共同行动纲领》是在法国的积极推动下制定的,这项文件要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把文化产品排除在“商品”和“服务”的范畴之外,使之享有“文化例外权”,这样欧洲各国可以对本国产品实行补贴、对外来产品加以限制,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民族文化不被外来产品所吞噬。欧盟还提出建议,应当在WTO总协定框架下设立一个单独规范文化产品的协定。
欧洲的要求遭到美国拒绝,欧盟则以退出谈判相威胁。经过长时间激烈交锋和讨价还价,双方相互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妥协性协议。虽然在美国的顽固抵制下,“文化例外”没有正式写进WTO文本,但是,美国被迫同意欧盟继续对电影业等领域进行补贴,同时认可了规范文化产品贸易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其他领域产品协定的差别。不过,这项“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承诺性的,因此实施这项协定具有很大的弹性,也为欧美日后的继续争执埋下了伏笔。尽管如此,法国通过“文化例外”条款还是在欧美贸易谈判中维护了国家的文化安全和自身的文化利益。
在1995年至1998年展开的《多边投资协定》中,法国继续高举“文化例外”旗帜,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美国试图把过多的权力赋予跨国公司的计划。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全球生产和全球采购规模,以便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和提高利润。作为跨国公司集中的美国,就急于推动建立一个规范外国投资的国际协定,从而使美国公司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进入外国市场。这样一个《多边投资协定》首先在由工业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组织的24个成员国内进行谈判,谈判从1995年开始秘密进行。在这场谈判中,法国、加拿大和比利时三国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与美国发生了正面冲突。法国舆论指出,这项协定“以国民待遇为由”抵制了“跨国公司的权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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