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2)

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2)

摘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10月26日,省委党校和本报在杭联合举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理论研讨会,省内外30多位实际工作部门领导、专家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研讨交流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本报今摘要刊登部分发言的主要观点。

第三个方面,也是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要求。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已经对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很多不好的结果,比如改革的不规范、不协调、不可持续以及成果的不普惠,这些都对改革构成了冲击,甚至出现了一些所谓改革疲劳症、改革恐惧症。还有一些地方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短期政绩工程,影响政府形象等等,要想真正解决,那只能靠法治。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非常清晰,可以概括为一大目标、五大体系、六大任务。一个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决定》亮点纷呈:一是阐述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互关系,把党的领导提到最本质特征,是最根本保证,而且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整个法治国家的五大体系之一。二是确立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方向。三是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是明确提出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科学立法,而且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五是突出了公民权利的保护,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

王昌荣(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谋划。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全会提出的一大目标、五大体系、六大任务、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法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障;二是法治建设与“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关系,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我省有许多鲜活的经验;三是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法治与改革是姐妹篇,改革任务推进需要法治保障,而法治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改革的步骤;四是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我们一方面要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同时也要认识到道德的力量不可忽视,尤其是我们国家几千年传统社会积累的重礼明法、追求和谐等文化精神,是法治建设的根基。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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