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4)

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4)

摘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10月26日,省委党校和本报在杭联合举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理论研讨会,省内外30多位实际工作部门领导、专家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研讨交流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本报今摘要刊登部分发言的主要观点。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立法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先行地位,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下一步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立法工作现状的科学判断和对立法规律的准确把握。这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一,明确了下一步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的方向,就是抓立法质量,构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明确了良法的标准。提出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第三,强调立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重视立法体制的完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体制和权限;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特别是要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强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省在全国最早或较早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如立法选项的公开征集逐项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公听会制度、网络征求意见制度、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制度、以专家库为基础的专家参与立法制度、普遍推行起草小组制度等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要在求实效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程序,细化具体要求,并加大落实力度,使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真正得到明显提升,使我们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真正达到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要求。

文学国: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去年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中国现有的法律有的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一方面,说明我们以前的有些立法不科学,与现实发展阶段脱节;另一方面,提示我们下一步的法治建设要从立法过渡到执法,过渡到法律的实施上。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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