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谢小云(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关键是要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浙江省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主要载体,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突出法治、共治的理念,逐渐改变纵向、刚性的治理模式,推行柔性协商的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活力,调动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浙江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当前特别要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注重培育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着力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在全省有97.5%的村、社区开展了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93%的村配备了法律顾问,95%的村、社区达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多样化建设的标准,全省人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要普遍建立、真正确立公民对法治的信仰,这样的目标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第二,注重规范完善基层的社会治理机制,着力推动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上升为规则制度。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则,才能变成创新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乡镇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建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很有必要把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法规或者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全面推行开来,从而使一个个盆景变成一道道风景。
第三,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如对越级上访问题,群体性事件问题等,进行依法处理和解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探索解决,如果以牺牲法律的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的一时一地的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和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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