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6)

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6)

摘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10月26日,省委党校和本报在杭联合举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理论研讨会,省内外30多位实际工作部门领导、专家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研讨交流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本报今摘要刊登部分发言的主要观点。

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谢小云(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关键是要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浙江省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主要载体,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突出法治、共治的理念,逐渐改变纵向、刚性的治理模式,推行柔性协商的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活力,调动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浙江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当前特别要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注重培育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着力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在全省有97.5%的村、社区开展了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93%的村配备了法律顾问,95%的村、社区达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多样化建设的标准,全省人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要普遍建立、真正确立公民对法治的信仰,这样的目标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第二,注重规范完善基层的社会治理机制,着力推动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上升为规则制度。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则,才能变成创新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乡镇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建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很有必要把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法规或者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全面推行开来,从而使一个个盆景变成一道道风景。

第三,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如对越级上访问题,群体性事件问题等,进行依法处理和解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探索解决,如果以牺牲法律的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的一时一地的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和连锁反应。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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