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浙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摘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10月26日,省委党校和本报在杭联合举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理论研讨会,省内外30多位实际工作部门领导、专家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研讨交流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本报今摘要刊登部分发言的主要观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

文学国(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主题,是历史逻辑的必然,也是现实发展的需求。

从历史的逻辑来看,法治发展自身有一个轨迹。法律在过去几千年的统治者那儿都是作为一个工具,法治主义的理念在传统社会是没有的,实际上真正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在历史上还是从近代开始的,真正吸收现代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有这么一个表述: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要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三个“忠实于”,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依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后来宪法经过两次修正,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把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的一些基本内涵,比如说民主、法治、人权,这些东西就开始进到我们的宪法文本里面,这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现实来说,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还有政府缺位问题,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还有司法公正的问题等。这一系列问题,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矛盾和纠结,迫使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

周汉华(中国社科院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央在这个时候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方面,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中央提出两个一百年战略发展规划,到2049年就是第二个一百年,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这几个相互之间的关系怎么摆。这个顺序摆得好,国家发展就比较顺利,摆得不好,就秩序混乱,甚至发生中断。从国际经验来看,从市场经济和法治相互之间的关系来看,以及法治和民主相互之间的关系来看,法治先行是一个普遍的经验,因为法治对于规则的要求以及对于权利的保护,它是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交换、诚实信用等高度契合的。

第二个方面,城市化的需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中国正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需要用法律、规则、契约来规范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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