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墣产业研究所经理柏德葳表示,相比欧美,大陆与台湾公司很少会投入大量资金在研发上,大多是用在产品开发上。开发与研发最大差别是,开发是对于特定客人或是市场,而研发是面对不确定的客人或市场;另外,开发着重功能的延伸,而研发着重新的基本功能。所以,目前国内多以代工为主,在基础工业上像是新材料如电池,布料,或是物理化学MEMS设计等,还是差欧美国家许多。
柏德葳建议,国内企业应先针对各种用途的穿戴式装置优势,选择不一样的产品发展方向,再观察各领域产业的市场需求来进一步地推动,满足不同年龄层在日常生活、工作领域上的切实需要。
香港贸易发展局上海代表黄丽娴在中国电子展间隙也对记者说:“可穿戴在香港一些电子展上的人气也很高,但面临的问题很类似,如何将其冰冷的电子转换成火热的消费。除了企业加快产品亮点外,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市场培育。”
(图片:三星虚拟现实设备Gear VR。)
另外,专利作为产品的隐形资产,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环节。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朱韶斌律师介绍道,目前可穿戴技术尚处起步阶段,其设备基本技术和硬件仍未呈明显差异化,产品间的最大区别就体现在外观设计上。需要注意的是,与发明专利侵权不同,外观设计一旦被认定侵权,侵权者除了要赔付专利持有人的损失或者侵权方的侵权所得,所有的利润收入都要赔付给专利持有人。
“建议中国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开展产品和专利检查,如果不能绕开对手产品特征,可以在产品还没进入市场时和对手谈判,或是技术入股,尽可能规避风险。”朱韶斌说。
另外,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inda J.Thayer补充道:“如果中国厂商一开始就有意发展全球市场,就必须了解各国的相关法规,然后根据当地要求撰写专利申请并及时提交。因为法规对专利申请的一些细节和实施力等方面的要求非常具体,否则产品专利会被认为是模糊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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