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建房”是“解渴”刚需还是投机行为?(3)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项目的成功,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时髦”的产品之一,开始向房地产行业伸出橄榄枝。在开发商利润越来越薄的房地产市场,众筹何以寻得让利空间?众筹建房是否合规范,又风险几何?

亟待政策“呵护”

据袁长喜介绍,“乐居众筹”只收取房价的1%至2%作为管理费。如此“薄利”的行当又如何长久发展?袁长喜表示,希望能凭借低价吸引更多投资,做出规模,“目标是3年做到100亿,这样利润也很可观了。”

袁长喜认为,除了盈利,“众筹建房”还有一部分公益性质,这与过去的“集资建房”十分相似。然而,据了解,从10年前南京市民邵角发起集资建房以来,南京还尚无成功的民间集资建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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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浙江省义乌市一处建设中的商品房住宅区。)

邵角表示,公募主体一般主要是国有企业,私募对筹资人资质要求又很高。“一般的民间团体既不能公募又无能力私募,如果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无法取得合法集资主体地位。”邵角呼吁相关政策能够更多地落实到民间团体上去,“毕竟我们不为挣钱,只为了自己住得舒心。”

一些专家认为,政府的支持十分重要。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众筹建房”关乎民生,政府需要呵护金融创新,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来造福社会,同时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此外,“房地产众筹”的发展还亟需法律的完善。江苏省司法厅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将“众筹建房”的资金性质认定为投资,若开发商单方面解除众筹时签订的合同,众筹投资者们将无处维权。如何从法律上约束众筹行为,使投资人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完)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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