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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4)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二、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历程

文化大革命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应该说文化大革命把法治搞乱了。这个经验教训非常深刻,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当时刚刚恢复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对这些事情应该说进行了反思。

包括邓小平、叶剑英,也包括华国锋,也包括当时的胡耀邦。他们都是过来人,对整个文化大革命,他们痛定思痛,应该说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在1977年这个时期,在各大报纸上,包括当时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也包括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办的《理论动态》上,都发表了一些文章谈法治,谈这方面的情况。现在大家说1978年思想解放,就想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这一方面的思想解放,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这个讨论只是一个方面。当时还有两个方面的讨论,5月5号发表了一篇文章,是胡乔木写的,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的问题。这个涉及到经济理论方面的问题。这个时候经济理论方面的讨论,在国内也是很热烈的。

还有一个讨论是5月4号,就是五四运动纪念日这一天发表了一篇文章,《民主与科学》,讲民主的时候就讲到了法治。所以1978年5月份,是值得我们记住的月份。这个月份里面,5月4号是《科学与民主》这篇文章,5月5号是胡乔木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问题》,然后《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人民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思想大讨论就涉及到了法治问题、法律问题。

这个同志们可能都记得。为什么会有《按劳分配》这篇文章?我当时也是上山下乡,我是上山,上山到林场,林场就相当于工人。工人当时1975年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搞记件工资,后来批邓反右倾,马上就取消了,说记件工资也是修正主义。所以1977年的时候,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后来胡乔木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探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问题,就说记件工资等分配形式,都属于社会主义分配形式,然后奖金也可以发,这个问题才逐渐地在全国推开。当然现在不成问题了,奖金该发就发。但当时是和修正主义是挂钩的。

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方面的讨论和民主法治方面的讨论没有引起争论呢?因为大家意见都一致,没有什么不同意见。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引起了大家的不同意见,所以邓小平后来,这些中央领导人都关注,给大家留的印象深。这两个讨论当时已经进行了。

在进行过程中,人们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思想也得到解放,所以在这个期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闭幕会议上,和华国锋、叶剑英三个人都发表了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和叶剑英的讲话都强调了要加强法治建设。

邓小平讲话里是这么说的,大家看看这些语言,现在我们还在用,比如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邓小平这个讲话。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语言我们现在还在用,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个中央工作会议当时就有这样的认识。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治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是说邓小平讲话中体现的这些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里面再次进行了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是怎么强调的?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化大革命我们走了一段曲折,三中全会之后又逐渐地拨乱反正,走到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轨道,虽然当时没有提依法治国,但确是往这方面走的。

到十二大的时候,这个认识应该说又有进步,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里面又强调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在十二大上,胡耀邦同志做报告,他在报告里面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这个应该说又是一个进步。

1982年9月份召开的十二大,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1982年《宪法》,这个都是联在一起的,党在进步,党做出正确的决策。我们依法治国这方面也有进步,这是相辅相承的。

大家再继续往下看,到十三大的时候,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这方面又有大的动作。十三大确定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治。也就是邓小平强调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也要抓,改革也要抓,那么法治也要抓,也要跟上。法治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改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是十三大里面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他还强调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十三大时期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里面对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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