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海:法治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阶段

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以法治保障民主的重要论述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为更加深入系统地学习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民主问题,宣讲家网站特别邀请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郭凤海教授,与大家共同分享他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制民主问题的一些学习体会。讲座共分三方面: 一、实现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二、从“大民主”到“制度民主”的历史反思;三、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大方向。

各位领导,同志们好!今天要讲的题目是:法治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新阶段。民主需要法治保障,健康的民主必然是法治规范下的民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从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和目标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这实际上,是进一步确立了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从根本上把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确立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通过强有力的法治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取向,标志着人民民主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天,围绕主题讲三个大问题:⒈实现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⒉从“大民主”到“制度民主”的历史反思;⒊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大方向。先讲第一个大问题:

一、实现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大家知道,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们对民主的意义和价值看法是有分歧的,有人讲民主是个好东西,又有人讲民主不是个好东西,一搞民主就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混乱。那么,为什么民主会与国家治乱扯在一起呢?民主和法治是什么关系?法治民主与政治安全有什么内在联系?为了说清这些问题,我想讲三个小问题:

(一)民主是如何与国家治乱扯上关系的

大家知道,“民主”这个词在中国早就有了。如《书·多方》就讲“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上天为民求主,就降大命于成汤。这里的“民主”指君主。还有,《三国志·吴志·锺离牧传》讲“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我是为民作主的父母官,所以要以法治理属下。这里的“民主”指官吏。所以,中国古代有民本而无民主,讲的都是为民作主,没有今天所谓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我们今天的民主来源于古希腊,是近代以后从西方传进来的。

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提出了“主权在民”思想。这个思想后来传入中国,严复、梁启超等近代思想家大力主张“国者,斯民之公产也”。[①]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更是高举民主大旗登上历史舞台,“民主”、“人民民主”、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成为党动员人民起来革命的最响亮口号。从西方启蒙运动到中国近代民主运动,从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从我们党高举民主大旗走上历史舞台到改革开放以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经过几百年历史发展,民主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现代政治文明首要价值”。[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郑重申明“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并把“民主”庄严地写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因为民主标志着人类政治进步的大方向,所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论是什么样的国家,都不敢公然讲民主的坏话,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③]特别是社会主义陷入低潮以后,都争着抢着靠向西方民主。据统计,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实行西式民主。然而,从实际历史进程看,除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外,多数搞西式民主的国家,如前苏东国家,拉美、中南非、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都出了问题:国家陷入腐败和混乱,80多个国家陷入战乱,50多个国家需要国际维和部队维持秩序。许多国家搞民主出了问题,就使民主与国家治乱、与政治安全扯上了关系。

历史表明,一方面,民主是个好东西,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选择;但是,另一方面,搞民主又很不容易,面临许多风险。不搞不行,搞了又危险,会出乱子。这似乎是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怎么看待、如何解释这个矛盾现象呢?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对民主进程与国家政治安全的关系作进一步深层分析。这就是我在第一个大问题中要讲的第二个小问题:

(二)民主有“价值民主”与“制度民主”之分

现代民主理论研究成果表明,民主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一是从价值追求角度看,体现为“价值民主”;二是从制度安排与实践操作角度看,体现为“制度民主”。

从历史上看,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不仅不会影响、不会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反而是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础。一个国家,民主价值实现得越充分,安全基础就越坚实。任何一个国家,一旦在理论上回避民主,就必然在道义上陷入被动,在实践上丧失对人民的动员力!所以,我国学者俞可平讲“民主是个好东西”。这和邓小平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说的都是价值民主。

民主只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才有“搞好”与“搞坏”的问题。操作层面上的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实践过程、一种专门的“制度安排”,如果运作不当,就会出乱子,就会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现在中西方特别是中美之间在民主问题上展开的争论,实质上都是围绕民主的制度模式展开的争论。不是民主价值之争,而是民主制度之争。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说:“鞋子合不合脚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知道”。“鞋子论”就是一种民主实践论、制度论,而不是民主价值论。它形象有力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无疑需要依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做出决定,简简单单、照搬照抄并不能解决问题。一般说来,民主价值不具备多种选择性,而搞民主、发展民主则具备多种选择性,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制度民主选择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一旦选择失当,不适合国情,实践上、政治上就会出大问题,就会造成巨大的历史性、方向性失误。

(三)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拉美、中南非、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搞民主出了问题,主要出在民主制度选择和实践操作方式上。为什么民主制度选择和实践操作方式上会出问题呢?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民主实践缺乏法治保障。一个国家搞民主,从根本让说是制度民主的选择与落实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一种制度民主不容易,有效运行这种制度民主更不容易。有效运行制度民主的根本前提,是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光讲价值民主和制度民主还不够,还要讲法治民主。

法治是制度民主的灵魂。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两大标志性成果,但只有在这二者实现有效结合时,民主运作才能得到“无害化处理”。只有制度民主成为强有力的“法治民主”时,它的有效性才能彰显,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和落实。

从法治和民主的关系考察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我们看到至少存在四种政治类型:一是无法治无民主,这是最糟糕的;二是有法治无民主,这种情况最容易压抑国民活力;三是无法治有民主,这种民主最容易失去秩序;四是有法治有民主,这种情况当然是最好的。然而,从历史看,后发现代化国家虽然各有路径,但多数只经历了从“无法治无民主”到“无法治有民主(或弱法治有民主)”的转变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国家的民主,因为缺乏强有力法治保障而严重失序,党争无序、政治贪腐、族群冲突、社会动荡,以至国家陷入战乱和分裂。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从拉美到中南非洲,到北非阿拉伯地区,再到中亚和东南亚地区,比比皆是。(泰国1932年实行议会民主制,80年发展历经多次循环。每次循环都重复同一条路径:选举(文人政府)─政治危机─政变(军政府)─再选举─再政治危机─再政变……。[④]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在于,制度民主缺乏强有力法治保障。每当民选政府面临政治危机、和反对党僵持不下时,政府都无力靠法律有效制约反对派,反对派无法无天,占领国家重要公共设施甚至政府驻地,政府也没有办法。最后军队介入,建立军人“看守政府”,对国家实行强力管制才罢休。)

历史和现实表明,没有法治的民主,只能是一种混乱的民主。一个国家,光有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选择还不够,还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操作与制度选择相衔接。从概念上看,尽管法治民主包含在制度民主之中,但法治民主在人民民主发展中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两大标志性成果,但只有在这二者实现有效结合时,民主运作才能得到“无害化处理”;只有制度民主成为强有力的“法治民主”时,它的有效性才能彰显,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和落实。一句话,发展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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