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来源:刘君凤/东方IC)
2002年岁末,某媒体邀请吴敬琏、江平、张卓元三位德高望重的老先生谈论法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或许从那时候起,国人已开始逐渐认识到“法治”不是“法制”。“法制”是以法为工具之制,是指法律制度;“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以法的精神来治理国家。法治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能也为法治提供前进的动力。
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写下了一句颇富哲理的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各国走向繁荣昌盛的旅途中,确立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和建立法治等因素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不论这些因素偏离哪个方向,总会招致逆转和挫折。
中国人经历了千辛万苦,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终于认识到,市场经济是实现民富国强的道路。现代市场交换是一种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换。如果不是以一套正式的规则,例如产权规则、合同规则、信用规则等为基础并且由第三方来监督执行,就会导致普遍的失范。所以,现代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在一以贯之地勾勒着“法治中国”的蓝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同时,中央政府以“简政放权”为抓手,致力于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凡市场能有效做好的就交由市场去做,主要提升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特别是着力去创造并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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