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

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

摘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首先是维护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执政为民。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必须受法的限制,官员行为必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制约。

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的最高价值目标

依法治国与执政为民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一)执政为民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执政为民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执政为民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愿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和人的价值,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最高目标,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依法治国就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合理确认和配置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执政为民,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符合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办事,实现权为民所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

执政为民实现的政治条件之一就是法的人民性,依靠法的强制方式实现权力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领导并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反映和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就应高度重视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的制定,来实现执政为民。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在法律上正确确定和分配权利与义务,以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通过法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实现利益整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依法治国是实现执政为民的必不可少的途径,执政为民就得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保证执政为民,二者辩证统一。

(三)依法治国是执政为民的根本保障

我们党执政为民,要代表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执政为民要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并通过法律形式来确保这种愿望合法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充分,我们党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的权威性配置就越能充分反映民意。我们党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愿望经过一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先决条件。依法治国是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权力的拥有者,但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而只能通过定期选举产生代表机关,再由代表机关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一道行使国家权力,这意味着在政治权力的持有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引起政治失控,以至出现擅权专断导致决策失误、弄权谋私以致权力腐败等政治异变现象,甚至可能使“公仆”变成“主人”,使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的地位颠倒,最终使权力主体利益受到损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说,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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