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国家的理念走向现实(2)

让法治国家的理念走向现实(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义重大,值得认真学习。只要坚持这个正确的方向,司法公正的精神就会得到人们的认可,法治国家的理念就会变成现实。

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

我在社会调查中,遇到另一个阻碍司法公正的现实问题就是法院生效裁判执行难。《决定》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我认为,《决定》在这一点上对我国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把握非常准确,提出的措施也非常到位。

当前我国法院已经开始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具体的措施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出台的《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我认为,执行难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是涉及法院体制的问题,而是涉及全部司法领域,甚至涉及行政领域的问题。因此我建议尽快讨论制定我国的“强制执行法”,把这个问题从司法体制的顶层予以改革,执行难的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

三、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法官问责。

《决定》揭示了我国司法经常遭受不当干预的现实情形。我在调查中发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多涉及重大财产问题,利益交织,是外界不当干预的重灾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就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恪守现代诉讼中“直接言辞原则”,遵循“依法独立审判”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决定》再次强调,要解决不当干预,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落实这些重要精神,《决定》提出了建立巡回法庭、实行法官的财政权和人事权的改革、实行现有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尤其是审委会制度的改革等,这些措施都是很好的。

我认为,在“让审理者裁判”之后,我国法律还要考虑建立更加严密的案件审理管理监督制度。尤其是法官的组织人事权发生改变后,原来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如何更好地实行,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如何避免法院体系内部的行政化问题,也应该尽快有措施解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理论素养。

在强化法院尤其是法官的权利之后,法官的素质培养问题也应该下大力气解决。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中国的法官队伍素质已经有了很大幅度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官队伍中仍然存在理论素养不高、实践经验欠佳的法官。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法学尤其是民法学上的裁判规则经过不断地应用、归纳、总结,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稳定的科学体系。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保障我们的公正裁判意义重大。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从法学教授和律师中选拔法官,上海市等地区也提出并已经着手组建法官遴选委员会,将来会有部分法官从优秀的法学专家、律师中遴选,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法官队伍的理论素养。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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