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2)

河南: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环境。一是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新《环保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已作出全新表述,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我省的水、大气、土壤等专项地方性环保法规,需要与之衔接,才能共同为解决我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增强执法效果。严格环境执法是加强生态法治建设的关键。目前,我省环境执法状况,从总体上来讲是好的,然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提高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增强执法效果。

转变发展观念,坚持绿色发展。一要改进地方负责人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绿色政绩考核制度,把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贡献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形成激励和惩罚机制,营造有利于政府忠实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制度环境。二要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

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改善能源结构。二要优化消费结构,大力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加快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大力宣传绿色消费观,提高消费者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与责任感。三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资源战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

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环保重点工程。一要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的大局,重点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等三大工程,对我省大气、水和土壤三个方面的环境状况加强督查督导,督促各级政府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减少雾霾天气,遏制土壤和水污染。二要加快其他相关环保工程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省建设,加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宣教、辐射、固废、应急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大投入,保障环保资金。一要加大政府投入。争取国家大力支持,重点加大对流域规划项目、基层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污染减排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二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政策、环境价格政策。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损坏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开发利用资源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企业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环保理念。一要构建宣教大格局,形成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多部门共同推进宣传教育的工作局面。二要创新推进全民宣传教育。坚持定期新闻发布,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推进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重大题材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推进环境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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