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主要是通过两方面实现的:一是限制行政权。宪法对行政权的限制有三个方面:一是确立了行政权的行使原则,即法无明文授权不得行使。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职权范围。行政权有哪些内容一目了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权的恣意扩张。三是宪法强化了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表现为通过赋予民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在国家机构设置上加强监督,如强化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二是维护公民权利。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宣告公民的权利来维护。公民权利有哪些?是否存在公权力行为侵害公民的权利?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一个前提就是界定公民权利的范围,宪法基于此点之考虑,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同时这种宣告也利于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从而更好地行使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其次,从限制公权力的行使来维护,如上面讲的行政权限制;第三,是从权利行使的物质保障来维护。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教育、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物质基础。第四,通过权利的救济来维护。宪法规定了国家司法制度,为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途径。
宪法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保障(2)
摘要: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构成党的执政基础的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主要看党的性质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党的政策是否满足群众的根本需要。我们知道,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的规定反映了包括党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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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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