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切实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

河南:切实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要真正实现国家的良法善治,须有全体公民对法律的敬仰和遵守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民普遍对法治尊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它要求我们要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共同构筑起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唯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我国古代的管仲也曾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这就是说,在治国理政框架下,法律只不过是一整套的系统条文、一系列制度规范,要想真正实现国家的良法善治,还必须有全体公民对法律的敬仰和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缺失了法治精神、一个社会没有了法治信仰,即使法律条文制定得再全面、再系统、再严谨,也注定会沦为炫目的装饰品。整个社会不仅不会有良好的法治风尚,而且法治也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由此可见,虽然法治和严密的法律条文、高深的法学理论之间有密切关系,但后者仅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而已,要真正实现依法而治,还必须使法治信仰深植于每个公民的内心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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