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依法治国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宁夏:依法治国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摘要:法与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作为法治主体,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要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立法层面,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执法层面,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把公众参与纳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司法层面,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守法层面,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与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是外在的刚性约束,重在对恶的惩戒;德是内在的弹性守则,重在对善的弘扬。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重视法的硬性约束作用,也重视人在美德的支配下正确调节自身行为的主观能动性,是中国政治文化与伦理的一大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和模式。依法治国,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出发、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出发,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实际,吸收和借鉴包括西方文明在内的世界各民族文明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体系成果,创造性地完成中国所面临的法治任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执笔:张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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