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土地流转要积极稳妥
不能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
按照中央精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不能脱离客观条件,采取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稳步推广。”韩俊认为,尊重农民意愿,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计土地对农民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
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应恒说,我国农业经营将呈现出规模农户与传统承包农户长期并存的态势。农业部将适度的土地规模界定为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0倍至15倍,这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情。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所有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张,只能是部分具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多数农户仍是小规模经营。“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解决农民离农出路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在推进适度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考虑小规模农户经营可持续性的问题。”周应恒说。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进一步谈到,推进土地有序流转,需要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企业进入区域有限和带动力不足的现实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为稳定和密切,当前尤其需要对这类主体流转土地给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依托这类本土化特征明显和实际带动力更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更广大的农村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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