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产权(股权)结构优化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企业产权(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一是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大型民企、国内外其他优势产业资本具有丰富实业经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企业家精神,作为重要战略投资者,通过存量购买和增量稀释的方式受让国有股权,实现股权多元化。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重点发展包括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作为财务投资者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实企业资本金,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三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者持股有利于建立长期激励,减少道德风险;员工持股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此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分配公平正义出发,明确划定哪些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行业和企业不宜搞员工持股的禁区清单。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先试。
第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企业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
一是通过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用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向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吸收非国有资本、国外资本,鼓励通过注入资本的方式建立有多个国有法人和非国有法人、国外投资者组成的股份公司。要真正落实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同股同权”,让市场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二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国企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增强股权的流动性,通过资本市场实行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允许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通过国有股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减持国有股份。三是培育和发展产权市场,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通过兼并、收购、拍卖、转让、接管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产权交易,促进国有产权流动。国家通过交易平台为其中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扶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第六,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资本各方的权益。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股权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真正形成由公开竞争决定国企资产价格的机制。二是完善国企股权资产评估流程,审计与评估应独立开来,相互验证和监督,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中立。三是规范国企股权转让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应保证及时性、持续性和完整性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操作。四是强化惩戒机制,要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入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惩戒力度,不能让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当利益输送的渠道和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产权制度必须以各种产权受到公平保护为核心,加强产权保护。要努力完善产权流动的市场机制和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不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打破体制障碍,清除所有制歧视,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保护,同等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各类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不同性质的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打破地方保护,保障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当地企业享有一样待遇。三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营造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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