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思考

北京: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思考

摘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任重道远,依法治国新战略使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实践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推进风险防控管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公带来的风险不言而喻。基层检察机关承担大量的执法办案任务,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不可小觑,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成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再认识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有机结合,构成现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循环管理方式,重在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运行防控措施,凸显提早预防、提早处置、提升管理水平,将廉政风险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一要防控检察权违规行使,强化廉洁从检的理念。必须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检察官队伍,使检察官履行职能符合依法治国需要,切实杜绝司法腐败,防止权钱交易,防止滥用检察权,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筑牢检察官思想深处的廉洁自律防线。二要防控检察资源浪费,强化节约成本的理念。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的挑战,履行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必须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综合考量时间、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节约诉讼成本,切实符合社会和公众诉求。要积极探索主任检察官、主侦检察官办案模式,优化检力资源,充分使用检力资源。减少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成本,减少推诿扯皮和掣肘,科学编制人力资源,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下沉等。三要防控法规执行不力,强化必要的规制理念。履行检察职能、承办具体案件,必须接受既定程序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要奉行阳光检务,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规适用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增强检察官遵规守纪意识,减少检察权的盲目行使、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坚决抵制法内无法、法外有法、司法擅权、行政干预等不良风气和现象。

建构六个到位的新型风险防控体系

我们认为,检察官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抓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队伍的综合管理。即: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戒并重的原则,遏制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为检不廉等各种风险,推进检察官队伍建设向适应依法治国的方向迈进。

一是教育预防到位。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教育预防贯穿到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始终,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崇尚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着力建构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机关文化、检察文化,使廉洁从检的意识成为检察官的行为自觉。二是制度建构到位。必须把检察权运行的规范要求融入到具体执法办案环节,坚持有章可循、有纪可遵,建立起符合人权保障、公平正义要求的执法办案程序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在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三是制度执行到位。在健全规章的前提下,要推动制度的执行,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布制度执行情况,防范执行盲点,堵塞执行漏洞,改进执行方式,确保执行效果。避免规章制度束之高阁,避免规章制度缺失刚性和权威,避免相关廉政风险 “防不胜防、越防越多”的怪圈。四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目前,中央再三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主动肩负起党风建设重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两项责任要紧密衔接,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需要党委部门和纪委部门更新理念,积极行动,相互配合,不推不托,不放不弃。五是纠风惩戒到位。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构中,要坚持对违规违纪的零容忍。不能忽视纠风与惩戒的独特作用,纠风是预防,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一个时期检察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惩戒更是预防,通过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惩处或者责任追究,切实起到警示警戒和惩前毖后作用。六是循环管理到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工程,好的制度和推动制度执行的措施,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探寻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因时而制,因地制宜,总结升华,认真开展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体现管理的精华,解决旧问题,防止新问题,治理旧风险,防控新风险,抓巩固、防反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风险防控管理的科学水平。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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