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走向
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客观现实出发,我们认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建构,无一不是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因此,应探寻检察机关未来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一要实现监督主义向服务主义转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昭示我们,遵循建立服务型政府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必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防止检察公权力与社会及公众私权利的冲突。要着重抓好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信得过、效果好的法律服务产品,传播检察正能量,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实现墨守成规向创新发展转变。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倒逼检察机关必须进行自觉改革创新。要完成检察官适应依法治国需要的理念转型,既要强调检察官对规章制度的遵守,防控逾越检纪条规警戒线,更要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体的能动性,坚守良好司法操守,提升整体执法技术水平,培育综合人文素养,实现社会和公众信任。要完成执法办案的机制和模式转型,进一步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使权力行使有规制,责任担当有落实,案件质量有保障,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要求落到检察权行使和执法办案的方方面面。使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三要实现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在整个社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检察机关本身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都具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廉政风险点亦应是社会和公众的关注焦点,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既需要内部监督来完成,也需要社会监督配合来实现。同时,检察机关自身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成果也应向社会公布和展现,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以实现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和整个社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无缝隙对接和有机融合,进而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升检察机关风险防控的层次和水平。
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任重道远,依法治国新战略使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实践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推进风险防控管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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