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精神文脉的当代传承

高惠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精神文脉的当代传承

摘要:“礼之用,和为贵”,是儒家对于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子贡评价孔子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所谓“动之斯和”就是能使民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

众所周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是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但为了具体地而非抽象地体现中华精神文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我们必须探讨这16字与中华文化优秀传统之间的具体关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范畴与儒家的“贵和”思想的内在关联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范畴。在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文革时期“内乱”的惨痛教训的基础上,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深入人心的一个社会建设目标。与西方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提出的社会建设价值目标相比较,把“和谐”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范畴,不能不说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礼之用,和为贵”,是儒家对于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子贡评价孔子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所谓“动之斯和”就是能使民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荀子对此进一步解释道:“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所强调的就是“和”对于社会各层次团结的要求。

“和为贵”的思想,成为儒家一个核心的社会政治思想。儒家政治思想中的这一“贵和”取向,具有二个不同于其他学说的鲜明特点在于:第一,在理论层面上,儒家所指的“和”,并不与“同”等义。孔子说,“和而不同”,这就是说,“和”是保持多样性和差异性中的一致,它是立基于“不同”、“差异”之上的“和合”。第二,在实践层面上,儒家为贯彻“和而不同”,提出了“忠恕之道”和“中庸之道”两个针对性极强的道德实践原则。正像康德政治哲学中强调宽容,把宽容视为最重要的政治道德一样,儒家则把“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视为“君子之道”。“忠恕之道”实际可分“忠”之道与“恕”之道两个方面。“忠”强调的是在人伦关系中的自觉和责任。在“吾日三省吾身”中就有一条“对朋友谋而不忠乎”的自省条款,可见“忠”在儒家日常伦理中的重要性,在政治思想中,“忠”更具有突出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在血缘为脉的家族谱系内部,“忠”是以“孝”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封建政治序列和谱系中,对为政者的基本要求就是“忠”,不仅要求下位者对上位者“忠”,也要求个体对“群体”乃至国家、社稷“忠”。内外发生冲突即忠孝不能两全时,要求以忠代孝,忠为先。而“恕”则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用肯定句与否定句两种句型,表达了同一个原则,强调了践行恕之路径,其中内涵方法论原则就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即在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互动中,讲究换位思考。

除“忠恕之道”之外,“中庸之道”也是儒家社会政治思想中的重要一维。孔子极为推崇“中庸”精神,他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所谓“中庸”,就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把中庸视为一种至高的境界,通过“中庸之道”作为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事物的实践原则,以此达到“致中和”的境界。长期以来,坊间不少人把“中庸之道”理解成“折衷主义”、“和事佬”,其实不然,据《论语》所述,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是相互契合的。通过《论语》中把“忠恕之道”解释为“过犹不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看出,中庸之道的“中”,不同于折衷主义的“中”,不是不讲道理,善恶不辨的“中”,而是指“适度”、“适当”、“有分寸”,就是“无过无不及”,中庸之道之“和”也不是“瞎凑合”,而是指一种比例协调,配合适合,行为得体的处事本领,以此求得总体上达到和谐的状态。从孔子说“和而不同”,已可以明白“和”是区别于“同”的,在复杂多样的事物和关系面前,取中庸之道,即凡事讲究适当、适度、分寸,比例协调、配合得当,才可能达到“和”与“谐”的境界。由此可见,“中”与“和”,实在是“中庸之道”的精义所在。

如果说“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都属于社会行为层面的指导原则的话,那么孔子提出的“宽”(宽容)则属于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心态层次的东西。孔子曾将“仁”的德目细化为“恭”、“宽”“信”、“敏”、“惠”,此间的宽,是可以作“宽容”解的,只有具有了宽容的心态,“忠恕之道”、“中庸之道”才能得以实行。宽容是比前者更为基础的东西,房龙通过他的名作《宽容》,已向我们揭示了这一范畴对于人类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在儒家看来,“有容,德乃大”。宽容能彰显人的德性。孔子说:“宽则得众。”宽容是缓和人际关系,消除矛盾,使彼此得以和谐相处的重要心态。当然,儒家先哲虽然有过对宽容极为精彩的理解,但另一面在实际生活中,儒家的不宽容也是淋漓尽致的。实际上,儒家的宽容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历史上也有其大规模排斥打击异己的记载。但在此我们不是对历史作评价,而是对思想作评价。“忠恕之道”、“中庸之道”与宽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客观存在的。

儒家“和为贵”的社会价值追求,为大众所熟悉。传统文化中,“一家之计在于和”、“家和万事兴”等谚语,在民间也早已广为流传。这些都只强调了“和”的重要性。但儒家社会政治思想中,除了对“和”的重要性的强调之外,更为珍贵的是,它对提供了达到“和”的境界的中间环节——人际的待人处世之道及处理人际关系应有的社会心态给出了自己的说明和解释,而这些诠释,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是被作为封建余孽猛烈抨击的,这使从那个年代过来的许多人至今难以彻底肃清流毒,不仅一些人的思维方式,连讲话、做事的所谓“manner”仍带有历史的痕迹。“红卫兵”、“造反派”的影子还若隐若现,而现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要从“政治意识形态”方面提高认识,更需要从社会文化层面,从社会心态到为人处事、行为原则上都要有所传承。可见,把“和谐”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对中华精神文脉的传承。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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