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西藏: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摘要:学习贯彻全会的精神是司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既有做好工作的压力,又有不断进步的动力,努力使自己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这次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10月28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律体系等五大体系;要完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依法治党等六方面的各项任务。

从这份约1.7万字的《决定》中,可以窥见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依法治国将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决定》的内容和每一个人尤其是和司法工作者休戚相关,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掌握其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新任务,既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的需要。当前,学习贯彻全会的精神是司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既有做好工作的压力,又有不断进步的动力,努力使自己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

历届中央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本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是为我们全方位地勾画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决定》既有顶层设计,又有整体谋划;既有重点突破,又有解决难点的新路径;上下呼应、左右关联,亮点频频。尤其是《决定》所提出的多项新制度,涉及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针对性和可行性非常强,就其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这既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也透出了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决心。这一系列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

一、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称,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进行说明时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因此,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重大深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就党而言,这次在《决定》中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部署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党践行依宪执政的承诺,旨在昭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二是就国家而言,是为了通过这样一项制度宣传和树立宪法的权威,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宪法的实施、监督和保障,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三是就个人而言,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让就职者对宪法有敬畏之心,通过任职承诺增强其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公开宣誓、庄重承诺,意味着宣誓人必须将言语转化为切实行动,同时明确宣誓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这一制度将对为官者形成有形和无形的约束。

这一制度也是国际惯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所作的说明中,也强调了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目前,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这一制度是培养国民对宪法的认同与忠诚、加强对宪法敬仰和敬畏的主要方式。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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