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遵循

浙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遵循

摘要: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明确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并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这为我省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大以来,浙江基层党委政府以改革的勇气大胆探索,以务实的态度先行先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提升依法执政、深化依法行政、强化司法公正及实现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推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决定》勾画了一幅依法治国,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蓝图,为我们提供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的基本遵循。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由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在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全过程。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上级领导机关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基层依法行政,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基层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而言,就是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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