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遵循(2)

浙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遵循(2)

摘要: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保证基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决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基层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心理感受,人民群众更容易从基层人民法庭的实际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如果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就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基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地说,就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基层法治建设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推进基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基层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完备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基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必须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及法律至上,抓住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基层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交流渠道。推进基层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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