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道德滋养

海南: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道德滋养

摘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可以说,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灵魂,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而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无不蕴含着民主、文明、平等、公正等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取向,反映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着道德对法治的滋养。

“科学立法”需要道德精神的引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要先行。在立法方面,全会特别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主张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求立法者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成为美意良法,即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

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改革与法治建设就越容易处于紧张状态,甚至出现打着改革旗号破坏法治的现象。这就要求立法者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重视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对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在深化改革中被广泛认同、行之有效的道德诉求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有违道德要求、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严格执法”需要提升行政执法者思想道德水平

依法治国强调“治权”,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由行政执法者具体行使,因此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状况尤为重要。

当前执法领域问题频发,究其原因,除了执法者的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者人身安全保障不力等客观因素外,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是主观因素。对此,要加强执法者思想道德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坚持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者要秉持执法为民理念,遵循职业伦理要求,依法做到不滥用权力,不懒政庸政。要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要尊重、保护、规范公民权利,引导社会趋善避恶、扬善抑恶。要廉洁高效,带头知法守法,带头诚实守信。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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