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职能作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法治天津建设。
树立法治保障、服务为民理念,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必备要素。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一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居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二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三要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四要推进村(社区)司法工作室和法律服务超市工作,将司法所工作延伸到基层,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树立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当做到维权与维稳紧密结合、法治方式与群众工作有效对接。一要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在人民调解中更加注重服务群众,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功能。三要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树立全民普法守法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培养。一要下大力气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坚持不懈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二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运用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理念,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一要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要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的特点,坚持以提高戒治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三要做好新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努力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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