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 (4)

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 (4)

遵循规则要落细落小落实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那么,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应该从何处着手呢?这里我讲几点粗浅的看法,供讨论。

第一,要更加重视基础性的工作。

我们一般习惯于反反复复地灌输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再加上树立和宣传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这固然有益于社会风气。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规范需要通过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则来体现。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规范”,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为此,需要把规则细化,极其明确地划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仅要讲应当如何如何,还要讲清什么是不该做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这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但是人们经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过对自己的生活经验的反思、反复试错,才能从心底认识到遵循规则的重要。至于养成习惯,更是需要长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实施外部制裁、采取一些具有震慑或者说是“棒喝”效果的行动之后,需要持之以恒地引导和说理。

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们在行为上有所改变,还需要让大家学会思考。尤其是需要使人们把公共生活中的规则,当作是一条道德规则而不仅仅是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来对待。不能总想着去弄出一套新的规避规则的办法,而是要从是不是具有尊重规则的意愿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道德义务感或责任感。

这种道德责任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这个规则得到遵守的话,行动者会为自己的行动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动者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对他表示赞许和褒奖。另一方面,行动者如果违反了道德规则的话,他自己也会感到内疚和羞耻,他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表示谴责甚至对其予以处分。

第三,要重视小舆论的营造。

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单位、亲朋好友、职业共同体。在这些生活圈里,违背规则的行为到底是受到默认、嘉许还是鄙视、责备,对于个体的影响甚大。这是非常有约束力的舆论氛围,且易于培育人们内在的羞耻心和内疚感。

总之,公民道德建设是否真有成效,最终的检验标准不仅在于人们在行动上是否遵循规则,更在于人们是否在内心深处形成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如果我们不能将它作为道德建设的目标,就难以为法治增强道德的底蕴,道德建设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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