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开放式创新体系
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在不断增加,这应该得到鼓励和扶持,因为这将会从如下几个方面带来巨大的潜在外溢效应:向中国职工传授知识和经验、提高那些被视为未来科技中心的中国城市的知名度、促进地区产业升级。中国政府应该积极支持跨国公司这种做法,并且要在互信、互利基础上与跨国公司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和联盟,这将极大地促进一个充满活力和开放性的创新体系的产生。中国巨大市场规模与较好增长前景意味着许多跨国公司将把它们的经营重点转向中国,因此技术的溢出效应将有可能增加。在此背景下,学习美国和欧洲(虽然他们都在经历改革的阵痛)的经验,建立有效的专利系统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将加快中国创新能力成长。虽然中国政府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Gwynne认为,“即使持有合法中国专利的公司在捍卫自己权利时也面临问题,因为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在执行层面,直到(最近)才形成对侵权的有力打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庭拥有专职法官,负责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这种法律发展趋势正在改变着社会。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为了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步:2008年,为了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中国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随着越来越多中国公司将其知识产权被其他国内企业侵犯的案件诉诸法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会越来越强,保护效果也会越来越好。不仅如此,中国政府最近在采供政策上放宽了针对跨国公司的一些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限制,这无疑将鼓励跨国企业在中国建立研究开发中心。中国政府同时应该鼓励和支持本土跨国企业积极参与全球研究开发活动,加入全球研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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